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知多少?

2024-05-21  来自: 互联网 浏览次数:102

1.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53号令)第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2.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开工会有怎样的处罚?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3.水土保持方案需何时编报审批?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之一,由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之后、开工之前,按照审批权限报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机关审批。

4. 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5.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答:(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
     (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

6.哪些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答: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已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按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