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批

2023-09-08  来自: 源青水利公众号 浏览次数:9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如项目不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无法获得取水许可证,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行。

此外,如项目非法取水的还将依据《***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及水资源费征收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给予2至10万/次的处罚,同时按照非法开采水量的一至五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编制基本要求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 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

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论证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

(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响。

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

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

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

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

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

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批申办指南

一、审批依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第168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审批权限

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告书经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1.跨流域(特指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2.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

3.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产业政策;

3、符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符合流域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政策;

5、符合流域、区域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

6、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式二十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3.审查机关要求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编制过程需注意问题

一、把握工程性质与特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规定了建设项目概况包含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退水方案等五节内容,但对如何写这几节内容并没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项目,侧应有所不同,如用水量大的项目应关注水源论证、保证率高的项目关注供水保证率的频率分析,污染大的行业关注退水,中水作水源的关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且导则主要针对新建项目,而对扩建、改建项目注重不够,针对改扩建项目,应关注现状企业供、用、耗、排水与扩建、改建的衔接,业主提出的取水方案应包括厂区现状取水状况和建设项目增加后的取水状况,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应包括厂区现状退水状况和建设项目增加后的退水状况,并评述工程建设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有利不利影响。

二、论证等级、论证范围

论证等级、论证范围是确定论证工作量大小的关键问题,一般来说,论证等级以水资源及利用指标确定, 只有生态水域管理要求、退水污染类型有特别要求时,才以这些指标高一等级设定论证等级。

论证范围以项目取退水直接影响的范围为主,可以水系流域、河湖功能区为界线;分析范围一般以项目所在区的行政区域为界线。分析范围包括论证范围,对敏感区的项目分析范围可能达到几个地市,如南四湖地区。

三、取退水影响

取退水影响分析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用本项目取水量占江河湖库径流百分比来说明影响很小,忽视累积影响,应分析论证范围内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批准的拟建项目和本项目同步取水与退水的累积影响。

认为低保证率的用水户与本项目高保证率相比应该破坏,即没有影响,特别是工业项目挤占农业项目用水的情况比较普遍,应针对项目破坏农业用水提出相应的补偿措施。

使用中水没有影响,项目取水只有负面影响。项目取用中水对水资源环境的积极影响也应在报告中说明。

退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或入海就没有影响。

高温排水、高含盐水不影响水域纳污能力即没有影响,忽视其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建议采用有无工程对比分析法,客观论证取退水的影响。

四、补偿方案

报告书中针对项目取水与退水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补偿方案往往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补救措施或补偿方案建议,涉及受影响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工业项目挤占农业项目用水,往往不易兑现,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补偿方案建议应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文件或协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