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问答

2022-09-21  来自: 财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134

财政是***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贯彻党***“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拓展稳经济财政政策宣传解读的广度和深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财政支持稳住经济的具体落实措施,推动相关政策更好惠企利民、落地见效,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2022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问答》,供查阅。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1.什么是留抵退税?

答: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比如,按照13%的税率,企业购入3000元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为390元,当期销售收入1000元,销项税额为130元,进项税额比销项税额多了260元,形成了260元留抵税额。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这就是留抵退税。同时,允许退还的***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达到***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2.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较此前政策有何变化?

答:2018年以前,我国对期末留抵税额主要采取结转下期抵扣的处理方式。2018-2021年四年间,我国持续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2018年,将一次性退还集成电路、飞机制造等个别行业留抵税额,扩展到部分***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2019年,允许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还60%的增量留抵税额,正式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允许部分***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2021年,允许所有***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完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今年加大留抵退税实施力度的政策安排,将***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存量、增量留抵税额,均按100%全额退还。将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额提前返还企业,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以“真金白银”助企纾困发展。

3.什么是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

答:今年,我国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入手,政策力度***。增量留抵退税方面,将***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退税方面,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是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什么时间可以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答: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以及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以及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5.纳税人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要在6月底前将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考虑到小微企业户数多、涉及面广,为保证退税“及时雨”尽早纾困小微企业“春耕夏耘”,便于小微企业申请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6.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标准如何界定?

答: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成年度销售额计算。其中,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7.判定制造业等行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8.纳税人享受过即征即退等退税政策,还能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吗?

答: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2022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多个公告,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这些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情况是怎样的?

答: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上述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0.通过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获得了宝贵的“真金白银”,这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通过留抵退税,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特别是,制造业、新办企业、科创企业等一些行业企业,受前期投入大、成立初期收入少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多的期末留抵税额,将这些留抵税额及时退还给企业,可以明显减轻企业前期资金压力。相对于减税和增加政府投资,留抵退税政策效果更直接、更及时,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同时,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道道抵扣”、“应征尽征、应退尽退”链条机制,由***终消费者承担税负,企业并不承担增值税负担,这是增值税中性特征的典型表现。及时退还企业留抵税额,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凸显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更符合现代增值税税制要求。

11.为稳定宏观经济,实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的关键性举措。今年已经出台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分阶段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2.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哪些***进展?

答:2022年4月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财政部会同各部门不断加快退税进度,强化退税资金保障,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红利,政策执行效果显著。一是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将中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由2022年三季度提前至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将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由2022年四季度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确保政策效应在上半年集中释放。二是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按照***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的决策安排,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再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总量2.64万亿元。

13.为支持地方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安排专项资金。为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1.2万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62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3000亿元、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2800亿元。其中,列入今年预算8000亿元,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

二是建立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机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定期会商,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等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出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防范企业“骗退税”、地方政府“骗补贴”等,还指导地方比照***的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压实省级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制定留抵退税方案,并研究制定保障基层财力方案等,有关方案***具体细化到县区。

14.***财政安排的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如何?

答:3月21日,财政部按照***常务会议审定的方案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4000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约30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约1000亿元,以保障地方上半年小微企业退税需求。

4月14日,考虑到实际退税进度快于预期,地方收支压力较大,财政部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4000亿元,包括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约1200亿元和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约2800亿元,支持地方提高退税效率,推动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

5月25日,考虑到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由三季度退还提前至5-6月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由四季度退还提前至6月退还,地方退税压力集中释放,需要***下达资金予以支持。财政部按预算安排,提前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民生等转移支付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约32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约800亿元(其中用于原政策留抵退税的资金约600亿元)。

截至2022年5月25日,列入2022年预算8000亿元已全部下达,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已全部提前下达。

15.为保障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到位,在资金管理上有何要求?

答:按照不同资金用途和管理需要,财政部对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分别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留抵退税资金实行单独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按退付计划及时向市县调拨库款,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地方退税操作。二是压实省级政府责任,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当地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科学制定留抵退税方案,并研究制定保障基层财力方案等,有关方案***具体细化到县区。三是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实时反映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同时,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电〔2022〕4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建立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三部门会商机制,联合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按***办公厅发电要求,建立健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留抵退税工作。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16.在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为督促指导地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财政部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推动稳经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一是指导地方加强预算项目执行管理。要求地方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周期滚动管理。对已列入预算的项目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紧按照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对尚未启动的项目,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求尽早见效。要求地方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督促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确保各项资金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等***领域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督促地方对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无需使用的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予以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17.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2022年安排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合理确定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规模。同时,要求地方要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倾斜,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等情况合理安排额度,督促高风险地区稳妥降低风险水平。第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战略项目。要求地方适当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集中度,额度向***和省级***项目多的省市级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第三,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第四,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落实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党******决策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总体保持稳定,同时结合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一是继续用于9大领域。2022年专项债券继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二是按照***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印发文件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三是继续允许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各地区可继续将专项债券用作***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重大项目资本金。

19.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2022年安排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持续保持较高规模,有力发挥了专项债券在稳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一是提早下达额度。财政部靠前安排2022年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工作,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提前下达时间较上年提早了3个月左右。2022年3月全国“两会”后又下达剩余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已于3月份全部下达完毕。同时,要求地方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将新增限额对应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上。1-6月,各地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3927亿元,此外辽宁运用2021年下达额度发行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专项债券135亿元,更好发挥了专项债券在稳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快发行使用。按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及时指导地方调整发行计划,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截至6月末,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2022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的要求。三是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工作,从1月起,每月将各地专项债券的发行、拨付、支出进度通报省级财政部门,并实施预警,明确将分配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与各地实际支出进度挂钩。同时,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市县也比照建立通报预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四是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地方债发行代操作工作,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发行前准备工作,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确保不因疫情原因影响地方债发行进度。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20.2022年以来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及成效?

答:一是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稳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覆盖面,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下沉融资担保普惠客户群体,加强风险防控,取得积极进展。上半年,***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59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已完成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目标任务的60%,较序时进度快9.62个百分点。平均担保费率0.68%、综合融资成本5.77%,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17个和0.24个百分点。自2018年9月底开业以来,融担基金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两万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近200万户。二是及时印发政策文件。印发《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三是加强指导督促。与***融资担保基金沟通2022年度经营计划,明确再担保业务经营目标不低于1万亿元。

21.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方面,后续还将采取哪些安排?

答:一是加大对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推动政府性融担体系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快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对***融担基金公司承担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三是推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指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更好发挥为小微、“三农”融资增信作用。

22.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方面,对地方财政部门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融担业务发展需要、代偿风险容忍度等实际情况,加大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宏观政策工具作用。二是要推进体系建设。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可以通过省级向下参股和市县向上参股等方式,整合资本实力,增强股权纽带关系,拓宽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要注重发挥省级***机构作用,加强与***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对接,通过逐级分险、逐级增信和业务联动,提升整个体系综合实力。三是要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落实落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支持、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更好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支持业务拓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是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合规、尽职开展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所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按规定免于责任追究,减轻业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五是要强化风险防控。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健全风险分担与风险隔离机制,确保商业可持续。在风险分担上,要坚持合理分担,压实各方责任;在风险隔离上,要坚持有限责任,建立熔断机制,防范风险转移。

23.为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落实***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下达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资金切块下达各省,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对政策引导性较强、服务效果明显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支持。二是为确保奖补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相关行业,***财政要求各地继续引导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以及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是***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完善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等措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采购总规模的75%左右。按照***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财政部出台文件,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也就是说,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增加小微企业的中标机会,中标后仍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同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也由2%-3%提高至4%-6%。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要求,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的工程合同份额,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5.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住市场主体,在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在前期出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将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其他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位缴费政策。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不影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对地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做好社保费缓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二是2022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三是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四是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五是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保1年以上,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至2022年底。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劳动者创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方面,财政部门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吸纳***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就业群体创业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是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有效融合,对保就业、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28.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二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三是***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29.为落实党******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财政部积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有效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截至4月末,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4.49万亿元,同比增长7.6%,比去年同期高2.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81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新增贷款的47%。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均超过20%。下一步,将继续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信贷支持,在符合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九)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30.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方面,财政支持的***是什么?

答:2022年,***财政安排水利发展资金606亿元、政府性基金572亿元,支持加快推进相关水利建设,为今年扩大水利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聚焦短板弱项。针对近年水灾频发高发的严峻形势,***财政切实加大力度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相关地区提升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加强新技术与小型水库安全监测的深度融合,赋能水库安全运行。二是聚焦***领域。按照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对南水北调后续工程予以积极支持。把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大新建小型水库和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提档升级。三是聚焦***区域。支持相关地区加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加大对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水利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政府债券***支持方向,同时允许将专项债券用作水利项目资本金,发挥政府债券撬动作用。

31.在支持引导地方加大水利工程项目投入力度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下一步,财政部将从三个方面支持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强指导。指导地方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水利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水利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强化激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结果、地方工作成效、地方投入情况等与资金分配挂钩,指导支持工作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试点先行,形成奖优罚劣的政策导向。三是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地方落实投入责任。加强与水利部的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落实进展。督促指导地方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今年水利投资增量、提质、见成效。

(十)加快推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

32.为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出台了哪些举措?

答:2022年安排***基建投资预算6400亿元,较2021年增加300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其他重大项目等建设。其中,***本级支出145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50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快下达***基建投资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抓紧下达***基建投资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审核,确保投资资金集中用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大项目,切实避免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引发的资金闲置、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超概算等风险。

(十一)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3.财政在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支持开展综合管廊试点。2015-2018年***财政投入234.5亿元,先后确定2批共25个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通过示范带动,全国共279个城市、104个县城开展综合管廊建设,累计开工建设5888公里,建成廊体3984公里,其中达成设计能力及投入运营1500多公里。二是“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会同住建部、水利部支持开展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示范城市通过公开申报、竞争性选拔确定,***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定额补助。2021年,三部门确定河北唐山、山西长治等20个城市开展示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在此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河北秦皇岛、山西晋城等25个城市开展示范。截至2022年6月10日,财政部已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150亿元,并会同住建部、水利部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工作,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尽快实现示范目标。

(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34.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答:一是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补政策,目前已分三批将1922家企业纳入支持范畴,***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46.8亿元。二是2022年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出第三批“小巨人”企业543家,***支持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和工业“五基”领域的企业,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三是***财政将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将地方政府支持和培育情况作为入围企业数量和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评价依据,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信贷融资、用地建设、创新创业、人才智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提供***帮扶,夯实梯度培育基础,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

(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35.财政部印发公告,明确从6月1日起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产业链长、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稳定汽车消费,对稳经济、稳就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汽车消费,***决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按照***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结构新变化新趋势,综合考虑扩大政策受益面、鼓励大众消费、拉动国内产业发展等因素,研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6.此次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同以往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有何新特点?

答:与2009年、2015年的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更广,受益面更大。在实施范围方面,前两次政策均针对的是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此次明确为2.0升及以下,这样,预计有大约870多万辆乘用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在受益面方面,此次政策优惠对象明确为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乘用车,***鼓励大众消费。此项政策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一同实施,一方面直接降低了居民购车成本,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另一方面,对推进企业生产端复工复产进程,推动汽车行业整体复苏回暖和长远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十四)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37.为保证粮食安全,采取了哪些财政政策?

答:2022年3月,财政部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5月21日,***财政再次下达资金1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进一步释放***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统筹支持夏收和秋播,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到省,各地可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强调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同时,要求各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继续采取“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下一步,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于补贴晚稻、秋玉米种植的相关地区可于7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完毕,其余地区应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财政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督促各地区尽快完成***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同时,继续实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督导第二批资金拨付情况。

38.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2年,***继续实施稻谷和小麦***收购价政策。小麦***收购价1.15元/斤,较上年提高2分/斤;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收购价分别为1.24元/斤、1.29元/斤、1.31元/斤,较上年分别提高2分/斤、1分/斤、1分/斤。按照《小麦和稻谷***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规定,小麦***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为6月1日,早籼稻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为8月1日。为切实抓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财政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适当提前2022年早籼稻***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的通知》(国粮粮〔2022〕111号),将2022年早籼稻***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即新产早籼稻集中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启动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启动预案。

39.为不断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在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2022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巩固玉米和大豆“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改革成效,保护农民利益。2022年4月,***财政已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下达有关省(区),将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由省级层面制定具体的补贴方案。财政部已督促指导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具体补贴实施方案,及时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等,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收益。

40.为保障钾肥供应和促进价格基本稳定,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适应化肥市场新形势新变化,2022年,在***化肥商业储备(包括春耕肥、钾肥、救灾肥储备)基础上,实施夏管肥临时储备,提升化肥供应保障能力。上半年,面对化肥价格上涨,尤其钾肥价格大幅上涨形势,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投放100万吨钾肥储备,促进钾肥保供稳价;同时,要求春耕肥、夏管肥承储企业做好春耕肥、夏管肥储备投放工作,增加市场供应。此外,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十五)在确保安全清洁***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产能

41.为强化能源保供,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财政在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财政部按照党******部署,研究建立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激励机制。考虑到煤炭调出大省为落实能源保供责任,财政收入受到***程度影响,财政部拟依托资源能源等困难地区民生政策托底补助资金建立激励机制。具体是:自2023年起,加大对煤炭调出大省转移支付力度,激励相关省加大向外省调出煤炭资源力度,充分发挥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保障***能源安全。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42.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0年,为抗击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财政部指导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出台了定期减免政策。企业对租户减免租金,资金流减少,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关困难减免规定适用减免税政策。上述政策在降低纳税人资金负担、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2022年,面对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对服务业等特殊困难企业提出了新一轮的扶持政策。2月18日,***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对鼓励地方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做了统一规定。5月24日,《***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常务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相关政策运行平稳,减轻了困难行业、企业纳税人的负担,缓解了其资金压力。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整体部署,细化完善本地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月21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明确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七)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43.受疫情反复、油价攀升等因素影响,民航企业面临一些困难,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今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按照党******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在***程度上缓解了民航企业的经营压力。3月3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航空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一年。同时,为夯实民航安全基础,财政部联合民航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补贴资金由***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补助65%、70%、8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分别承担35%、30%、20%。在支付方式上,补贴资金由航班起飞港所在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级以上城市)财政部门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转移支付下拨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航班起飞港所在地为计划单列市的,省级财政部门指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财政于近日预拨首批补贴资金32.9亿元。同时,要求地方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担负起稳定地方经济的责任,统筹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为保障***飞行航班量和安全飞行提供支持。

44.什么条件下启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二是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飞行航班数。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三是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四是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45.对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每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可向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前一周航班补贴,并提供执飞航段、班次、飞行时长(轮挡时间)、客座率、航班实际收入、变动成本等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按照通知规定,依据民航局每周国内客运航班计划表等有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和地方财政应补贴的资金足额拨付航空公司。 三是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编制的整体绩效目标,并按月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四是政策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民航相关地区管理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航班补贴实际执行情况、地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报民航局、财政部。民航局审核后将资金清算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据此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46.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1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冷链物流、完善终端惠民销售网络等,***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2022年,在已支持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支持省份范围,聚焦支持***,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同时,相关补助资金可由地方统筹,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47.在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面,2022年***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二是支持提高冷链物流***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等功能,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三是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四是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有关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48.为支持建设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2022年***财政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各地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在实施区域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并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县开展整县推进。832个脱贫县可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建设内容上,***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在实施主体上,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在补助标准上,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各地利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

49.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乡村振兴局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引导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50.在支持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面,***财政支持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商贸设施,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农村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企业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降低物流成本;三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农村消费业态;四是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引导特色产业跨界融合。

51.为支持全国性***枢纽城市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综合货运枢纽是综合货物运输网络的关键节点,是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和一体化组织的主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50号)规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支持***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一批综合货运枢纽实施基础设施及装备互联互通、完善多式联运标准和服务、构建多方参与的市场化长效机制。在提高循环效能、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延伸。2022年,***财政将安排50亿元,择优支持***批全国性综合货运枢纽。

52.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畅通经济循环?

答: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打通产业链的“断点”和供应链的“堵点”,协同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循环畅通。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减轻制造业等行业市场主体负担。聚焦***产业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企业。在现有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民航业当前处于特殊困难时期,为帮助民航业纾困,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出台多项财税政策,包括:暂停航空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退还航空运输业企业留抵税额,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等等,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三是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同时,安排63.6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物流畅通的基础。四是加大对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市场主体是畅通经济大动脉的基本单元。今年***已经明确,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近日,财政部专门开会部署,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细化完善本地区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十九)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3.在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2年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通知明确,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该政策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督促地方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实施保障和跟踪指导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抓紧制定实施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二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54.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更好发挥奖励资金的政策引导功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励资金管理,2022年,财政部对《***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相关政策作了调整。***是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奖励力度。对按照以前年度落户人口分配的存量资金实行按适当比例退坡,退坡腾出的资金与新***金一并按照新增落户人口分配,进一步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的奖励力度,更好体现奖励资金的政策导向。二是加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中用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奖励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引导地方加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2022年,***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400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同比增长14.3%。按照修订后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已于4月初全部下达地方。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后,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尽快尽早发挥政策效果,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管好用好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办预〔2022〕138号),提出了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奖励办法、健全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要求。

55.在分配***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财政分配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奖励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一是突出***。以各省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对以前年度落户人口的奖励资金逐步退坡。二是促进均等。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缩小地区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两个均等化”。三是体现差异。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差异,对跨省落户、省内落户和本市落户实行差异化的奖励标准,兼顾***政府对跨省流动的支持和强化省级政府均衡省内流动的职责。

56.为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在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以工代赈任务方向的资金,2022年该任务方向资金规模4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的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2022年4月,***财政已将上述资金下达地方,同时定期调度资金分解下达进度和支出进度,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二是***发展改革委通过***基建投资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此外,2020年11月3日,***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也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的实施方式。

(二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57.在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2年,***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支持地方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其中,1329亿元已于2021年提前下达地方,其余218亿元已于4月9日全部下达。同时,财政部联合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述生活补贴和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地方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情况、困难群众保障需要等统筹确定。各地还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当物价涨幅达到***标准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二是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扶其渡过生活难关。三是***提升救助工作效能,包括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等。两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

58.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基层“三保”?

答:财政部始终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2月专门召开视频会,研究布置做好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对各地落实“三保”硬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和增幅都是历年***的。同时,加快下达各项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总体看,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受疫情和退税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县区财政运行压力较大。财政部积极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筑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激励”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建制县(含县级市)的财政运行由省级财政负主要责任,市辖区的财政运行由所在地级市负主要责任,将“三保”责任一贯到底。二是优先保障支出。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首先保障教师等***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对突发疫情县区的应急财力保障预案。三是强化财政管理。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俭办***事业。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禁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违规举债上项目,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审慎出台新的民生政策,确保政策标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把钱花到刀刃上。四是完善运行监测。加强对县区财政运行的研判分析,对地方“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保障能力、国库库款保障能力、地方政府债务率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59.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再加上实施新的减税退税缓税政策,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如何支持保障基本民生?

答:做好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财政部门在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扎实稳住经济的同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及时落地。一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速度,及时为地方补给财力。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财政部立即启动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工作,***加快资金分配,确保地方有充足的财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截至2022年6月2日,***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率已超过90%,除据实结算、政策尚未确定等资金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到位。其中,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民生转移支付1.2万亿元中列入2022年预算8000亿元已全部下达、列入2023年预算4000亿元已全部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补助资金已基本下达到位。及时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为地方保障基本民生提供充足财力。二是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直达受益对象。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具有“快、准、严”的特点,是确保民生资金***使用的重要手段。2022年,***财政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惠企利民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在此基础上,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用于基本民生。三是层层压实地方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财政在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要求地方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切实担负起民生保障的主体责任,统筹***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向财力薄弱市县倾斜;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所辖县区民生保障工作给予帮扶;县级财政要把基本民生作为预算安排***,优先安排经费预算,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