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2022-08-22  来自: 甘肃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185

定西、平凉、庆阳市水务(水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水利部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推动以奖代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作为落实“两手发力”的具体举措。推动以奖代补的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通过实施试点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基本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试点期和试点县

试点期为2022-2024年。自2022年起,定西市、平凉市和庆阳市分别选取辖区内1-2个县(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原则上试点县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具体根据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情况确定。

三、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奖补程序经比选公示后,自主建设,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2.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简化审批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3.明确权属、自主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和管护责任,确保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四、奖补范围

以奖代补项目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规定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五、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指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2023-2025年,每年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对试点县安排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具体资金规模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单个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措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淤地坝(拦沙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不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工程奖补标准根据项目属性、民间资本投入积极性高低、实施易难程度,以及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制定差异化奖补标准,具体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对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后,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六、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区)水务(水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奖补项目所在乡镇发布公告。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向县(区)水务(水保)部门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四至坐标、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提交建设主体资信、建设地块权属、拟投入资金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公示。县(区)水务(水保)部门商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确定项目及建设主体,并将相关信息在当地门户网站、项目区所在乡镇、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情况应向省水利厅备案。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后,县(区)水务(水保)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地点(附图斑号或四至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及奖补标准、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产权归属、利益联结、资金兑付、建成管护等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施工安全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区)水务(水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区)水务(水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及申报指南等,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县(区)水务(水保)部门承担。

(七)兑现奖补资金。验收合格后,县(区)水务(水保)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具体拨付方式由县(区)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务(水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以奖代补前,要制定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申报、公示、验收、管护、资金兑付和争议解决措施等制度,并结合“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明确进度安排。县级研究制定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及2022年申报指南,应积极与省水利厅沟通,并于2022年9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试点期间,县级在当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全部流程,当年11月至次年7月指导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实施,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公示,次年9月前兑现奖补资金。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水务(水保)部门要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各级水务(水保)要做好从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各环节信息应及时录入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激励机制。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以奖代补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在安排和省级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并在省对市(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时适当进行加分。市(州)水务(水保)、财政部门也要对以奖代补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县(区),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六)强化资金监管。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水务(水保)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