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编制要求

2026-03-11  来自: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您一同了解陇南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编制要求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一是要把水土流失预防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二是要把水土流失预防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水土流失预防与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方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要把解决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题作为当前工作为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应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粮食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等方面的调控力度。在退耕还林方面,要坚决实行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坚持谁开垦、谁管理的原则。在比较好的林保护方面,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山和科技兴山战略。在比较好的林保护方面,要加强对比较好的林资源的保护。


陇南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编制要求


水利建设应当按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和节约用水。在实施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依法治水。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土地管理的决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陇南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编制要求


同时,水土保持工作还要注意预防水土流失。水利部门在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的同时,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源、矿产资源等可再生能源,促进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要充分考虑到可持续发展题。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还应加强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在农村,应重视发展经济林和效率高的节水灌溉。在农村,要大力发展以沼气为主的节能型生态畜牧业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在城市中,要积极推广使用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陇南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编制要求,要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既不能盲目开发利用,也不能搞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需要有科学论证、综合评价和科学规划的指导意见。同时还要加强对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研究与实践。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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